各相关单位:
依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厦门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厦市监知〔2022〕29号)精神,现将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项目资金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资金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
2.申报企业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2年度1月1日至2022年度12月31日期间;
3.有关专利权被许可或被转让到厦门市;
4.未享受过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等单位相同类型财政奖补政策。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https://lead.fjippc.com/public-services/gov/index
选择专利转移转化运用奖补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进入系统后选择相应的申报机构类型,填写申报单位申请信息、合同申请、账户管理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填报的信息通过市局审核后,申报单位需要在申报申请单位列表中下载申请书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申请书;
3.完成系统申报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12月16日前(申报截止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将以下纸质材料(注:材料均需盖公章、骑缝章,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1)厦门市专利转移项目资金补助申报书、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专利许可或转让的合同及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等材料;
(3)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
(4)所转让或许可专利实施转化情况及佐证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4.考虑申报系统申报量较大,为确保申报单位能按期申报,请申报单位在系统申报阶段,同步将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档)按上述第3点材料顺序整理后,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便市局及时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二、申报专利供需对接活动资金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在厦门从事经营活动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2.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自2022年1月1日起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信息3000条以上,撮合厦门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10件以上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2年度1月1日至2022年度12月31日期间。
3.未享受过相同类型财政奖补政策。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付交易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专利供需对接活动资金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在厦门从事经营活动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2.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自2022年1月1日起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信息3000条以上,撮合厦门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10件以上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2年度1月1日至2022年度12月31日期间。
3.未享受过相同类型财政奖补政策。
(二)申报流程
因专利转移转化运用奖补管理系统中尚未添加服务机构申报奖补项目,申报本项目资金补助的,待省局对该系统完善后,再按以下流程申报(注:系统开放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及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如有变动,市局将另行通知):
1.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https://lead.fjippc.com/public-services/gov/index
选择专利转移转化运用奖补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进入系统后选择相应的申报机构类型,填写申报单位申请信息、合同申请、账户管理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填报的信息通过市局审核后,申报单位需要在申报申请单位列表中下载申请书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申请书;
3.完成系统申报的申报单位,请及时将以下纸质材料(注:材料均需盖公章、骑缝章,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1)厦门市专利转移项目资金补助申报书、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专利许可或转让的合同及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等材料;
(3)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
(4)申报单位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信息的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发布信息的渠道、相片、截图等);
(5)申报单位撮合企业达成专利交易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报单位与被撮合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及服务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等)。
4.为了及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系统开放申报前,申报单位可于12月16日前先将上述第3点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档),按顺序整理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申报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资金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在厦门从事经营活动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2.对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累计促成厦门地区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30个以上合同;
3.未享受过相同类型财政奖补政策。
(二)补助标准
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流程
因专利转移转化运用奖补管理系统中尚未添加服务机构申报奖补项目,申报本项目资金补助的,待省局对该系统完善后,再按以下流程申报(注:系统开放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及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如有变动,市局将另行通知):
1.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https://lead.fjippc.com/public-services/gov/index
选择专利转移转化运用奖补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进入系统后选择相应的申报机构类型,填写申报单位申请信息、合同申请、账户管理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填报的信息通过市局审核后,申报单位需要在申报申请单位列表中下载申请书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申请书;
3.完成系统申报的申报单位,请及时将以下纸质材料(注:材料均需盖公章、骑缝章,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1)厦门市专利转移项目资金补助申报书、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专利许可的合同及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材料;
(3)申报单位促成厦门地区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及服务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等);
(4)所许可专利实施转化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4.为了及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系统开放申报前,申报单位可于12月16日前先将上述第3点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档),按顺序整理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王贻林
联系电话:5077982
邮箱:1256828177@qq.com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91-63071853
地址:湖滨南路43号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12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