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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4/8/15 14:06:21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222次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智力支撑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厦市监知运〔2024〕1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局拟公开征集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专家为: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等,具有较强专业理论知识或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个人。专家库专家分为知识产权类专家、技术类专家、财经类专家三种类型。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违法记录;

    2.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5.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评审纪律,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二)专业条件

    1.知识产权类专家(以下四个条件需至少符合一项)

    ⑴取得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中、高级)、专利审查或预审以及商标申请审查、评审等资格,且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审查、预审、评审等工作累计3年以上;

    ⑵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国际规则,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执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工作累计3年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⑶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制定等工作累计3年以上:

    ⑷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服务、分析预警、专利导航等工作累计5年以上。

    2.技术类专家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在电学、机械、通信、医药生物、化学、光电技术、材料工程、农业、工业设计等技术领域开展教学、研究等工作。

    3.财经类专家(以下四个条件需至少符合一项)

    ⑴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⑵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或水平证书;

    ⑶具有主管或分管金融信贷业务经验,且从事审计、财务、金融管理等工作累计3年以上;

    ⑷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或证券从业资格证,且在基金、投资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累计5年以上。

    (三)优先入库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或入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专家库、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法院技术调查官库的专家、技术调查官,经个人申请优先入库。

    近三年已入选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库、技术调查官库的专家、技术调查官,符合《厦门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厦市监知运〔2024〕15号)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直接入库。

    三、征集程序

    (一)网上征集

    1.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请有关单位组织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登录“ 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xmipop.com),注册个人账户后进行填报(厦门本地专家可使用i厦门账户一键登录),按系统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后下载《厦门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推荐表》,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

    2.专家须认真阅读专家承诺栏内容,核实填报信息,由本人签字确认并经专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上传的《厦门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推荐表》信息须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3.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

    (二)资格审核

    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审核专家入库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准后入库。

    四、联系方式

    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事宜)


    联系人:吴婧

    电话:0592-2699172

    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

    联系人:毛涵孟

    电话:0592-3576688


    附件1:厦门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推荐表

    附件2:专家库申报系统使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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