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营造公平公正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提升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作用,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和《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市监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必要支持,为此我局于近期组织2024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厦门市户籍的自然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除外。
(二)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案件结案且未再次提起诉讼请求以及未获得过资助的胜诉生效案件当事人。
(三)所涉资助事项时间范围: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277909326@qq.com。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经费资助申请表》,要求:上传1份WORD版、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自然人签名的PDF版或者扫描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上传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名的PDF版或者扫描件。
(三)专利或地理标志(包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复印件,要求:上传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名的PDF版或者扫描件。
(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和自然人签名的PDF版或者扫描件。
(五)信用承诺书,要求: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和自然人签名的PDF版或者扫描件。
(六)维权证据资料,包括:1.证据材料清单目录;2.与案件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3.生效的行政裁决书(包含: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与案件相关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4.与案件相关的费用清单、票据复印件(仅含公证费、证据保全费、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翻译费、律师费)等。要求:上传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名的PDF版或者扫描件。
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材料审核不合格的申报单位或者个人,不予资助。
五、材料审核及寄送
申报材料发出后,由主管业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以及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待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承办人员通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原件装订后寄送至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六、补助标准
根据《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对在以下侵权纠纷案件中维权成功的当事人,在相应司法判决书、行政裁决书等法律文书最终生效之后一年内,按核定后的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总支出额给予维权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案件在境内维权成功的,对每个案件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维权资助,最高资助10万元,其中律师费最高3万元;同一当事人每年资助总金额最高50万元。
(二)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案件在境外维权成功的,对每个案件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维权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其中律师费最高6万元;同一当事人每年资助总金额最高100万元。
上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如果涉案专利或者地理标志已经获得知识产权保险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
附件:1.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经费资助申请表2.信用承诺书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5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张国荣 电话:5051970 吴云玲 电话:5077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