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3〕2号)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专利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企业法人。企业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投保专利应为我国有效专利,且未出现侵权诉讼纠纷。投保的险种为专利执行保险及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详见附件);
(三)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对在保险期间失效的专利不予以补贴。本年度补贴对象为起保日在2023年3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的专利保险。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保险单复印件;
(三)保险费发票和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
(四)专利年费缴交信息(保险终止日在2024年8月1日及以后的企业需提供);
(五)承诺书(保险终止日在2024年8月1日及以后的企业需提供)。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补贴标准
(一)对获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专利奖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的专利,投保缴交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二)其他专利投保补贴标准为投保专利缴交保费的60%;
(三)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补贴资金最高3万元。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网上申报:登录i厦门网站(https://www.ixiamen.org.cn)>>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立即访问”,企业选择法人账号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市场监管局>>专利保险,填写及上传申报材料。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8月2日前完成网上提交,我局将组织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后,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于2024年8月9日前报送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邮寄时间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封面请黑体字注明2024年度专利保险补贴)。逾期不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
(二)审查;
(三)公示;
(四)发文通知核拨补贴资金。
六、有关要求
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和挪用、截留、侵占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等行为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额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吴鲤源 林祎冰
联系电话:0592-2699069、2699599
附件1厦门市专利保险补贴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