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依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3〕2号),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厦门地区高等院校、国有事业性质科研院所。
二、奖励标准
高等院校、国有事业性质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方式在本市实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属非关联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30%给予每项最高1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通过开放许可实施的,优先实施奖励,单项奖励最高额增加至15万元。
以上项目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每件专利只对第一次转让或许可进行奖励,多次许可、转让的不重复奖励。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个项目计算。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申报书》(附件);
2.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
3.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4.实付交易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进行注册申报(登录i厦门>>领域专题>>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立即访问>>法人帐号注册登录),按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申报书请同时将电子档(Word或Excel格式)发到指定邮箱。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件(注:纸质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盖公章、骑缝章),于2024年8月10日前寄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0日(以寄出日为准),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二)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各级财政相同类型奖补政策。
(三)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和挪用、截留、侵占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等行为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额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周日升,联系电话:5361401,通讯地址:湖滨南路43号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1210室,电子邮箱:7573000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