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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利导航项目补助工作的通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4/7/3 13:46:14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192次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鼓励厦门创新主体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3〕2号),拟择优选取部分专利导航项目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园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申报单位需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科研机构应拥有自主研发的5件(含)以上有效发明专利,高校、园区应拥有50件(含)以上有效发明专利。

    2.申报单位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已完成,专利导航成果报告于2024年8月1日前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www.patentnavi.org.cn)完成备案,专利导航成果对所在产业或申报单位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3.申请补助的专利导航项目未获过相同类型的财政资金补助。

    二、补助方式

    1.补助标准为不超过项目经费实际支出的60%,每个项目补助最高15万元。同一申报对象每年最多补助一项。

    2.专利导航项目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成效择优选取部分项目进行补助,择优以《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国家标准为主要依据,优先补助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优先对通过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展的项目和被国家平台评为优秀的项目进行补助。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初审、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等方式进行。期间申报单位主要内容为:

    (一)网上申报阶段:符合条件且成效明显的,由申报单位登陆厦门市产业资金扶持综合管理系统专利导航项目补助模块进行申报,按要求填报《厦门市专利导航项目补助申请书》和提交相关材料,材料主要有:

    1.《厦门市专利导航项目补助申请书》,详见附件;

    2.项目成果报告(含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产生的分析报告文本、相关数据库等项目成果资料等);

    3.项目成果应用材料(含推广利用项目成果而开展的工作情况及成效、申报单位对专利导航报告评价等);

    4.申报单位与服务机构项目服务合同书;

    5.项目实际支出经费材料(含发票、银行转帐明细等,需加盖财务章)。

    6.其它材料(选填项,主要为获肯定和推广等情况)

    (二)评审阶段: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交纸质参评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初至2024年8月10日,8月11日0时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通过初审的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收到系统发送提示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参评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纸质参评材料需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厦门市专利导航项目补助申请书和所有附件(带水印版本),按序整理并编制详细目录,做到条理清晰和方便查阅。加盖红色印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胶装,以快递方式(建议采用EMS)报送,快递件封面注明“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字样。

    经初审需要修改的参评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收到系统发送提示短信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修改后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政策咨询和材料邮寄联系人:肖森松、王婷,政策咨询交流QQ群:550449925,联系电话:2699069、5077981,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1211室。

    附件厦门市专利导航项目补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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