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调整状态满足生产要求再上岗。
第二条 根据复工复产时序进度安排,提前开展人员、物资等工作准备。
第三条 严格培训考核,确保不合格不上岗。
第四条 全面开展各类车辆、装置、设备、设施工具、安全监控系统、特种设备检修维保,不符合安全条件不能使用。
第五条 严格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危险作业审批,严禁违规用电用气用火。
第六条 研判恶劣天气安全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特别是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四涉一有限”等行业领域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条 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全面开展作业条件确认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治隐患。
第八条 做好周密计划,合理调整工序,加强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施工)。
第九条 要高度关注旅游安全、消防火灾、人员踩踏等安全风险,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强化特种设备检修维保,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