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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2020年第二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做好申报准备,截止时间:12月15日。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

政策法规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2020年第二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做好申报准备,截止时间:12月15日。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四)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三)孵化场地平面图(扫描件); 

        (四)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营业收入、就业人员数、入孵时间、孵化面积。(附件2);

        (五)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包括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活动总结和台账等材料)。

       

      四、认定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市科技局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后进行公示;

        3、市科技局公布认定名单。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填报路径: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技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在线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受理时间:截止2020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黄茹鹏,2021563;林江斌,2021608。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

       

      附:扶持政策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获得以下政策:

        1.新认定的省、市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国家级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

        2.专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置公共设备,按照该平台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专业孵化器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与科技计划重大平台项目和研发投入后补助重复补贴。

        3.新建孵化器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改扩建孵化器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改扩建是指在已有基础、同一宗土地上,对原孵化器进行的扩充性建设或大规模改造(含装修)。

        4.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同一家企业不重复计算。

      附件下载:
       


2020年厦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第二批)

时间:2020/12/2 13:47:16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2413次 收藏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2020年第二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做好申报准备,截止时间:12月15日。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四)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三)孵化场地平面图(扫描件); 

        (四)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营业收入、就业人员数、入孵时间、孵化面积。(附件2);

        (五)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包括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活动总结和台账等材料)。

       

      四、认定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市科技局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后进行公示;

        3、市科技局公布认定名单。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填报路径: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技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在线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受理时间:截止2020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黄茹鹏,2021563;林江斌,2021608。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

       

      附:扶持政策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获得以下政策:

        1.新认定的省、市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国家级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

        2.专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置公共设备,按照该平台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专业孵化器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与科技计划重大平台项目和研发投入后补助重复补贴。

        3.新建孵化器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改扩建孵化器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改扩建是指在已有基础、同一宗土地上,对原孵化器进行的扩充性建设或大规模改造(含装修)。

        4.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同一家企业不重复计算。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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