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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一套表调查工作需要,及时确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按照《厦门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厦统〔2020〕58号)的要求,同安区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赶紧来看!看点01申报条件及…

政策法规

    为满足一套表调查工作需要,及时确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按照《厦门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厦统〔2020〕58号)的要求,同安区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赶紧来看!

    看点01

    申报条件及时间

     (一)“四上”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申报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辖区内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的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辖区内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辖区内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辖区内申报时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资质以上建筑业: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6.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辖区内全部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 

      7.固定资产投资业:辖区内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年度:第一批截止时间10月28日前,9月30日前已经达规的单位必须在第一批年度审核中完成申请。第二批截止时间12月7日,第二批年度审核仅受理9月30日以后达规单位。

      月度: 1月截止时间为1月6日,申报单位为新开业及“四下”升“四上”单位。2月至11月,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申报的单位应为2020年第4季度及2021年新开业(投产)。

    看点02

    申报入库审核材料

      根据上级统计部门要求,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3.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5.生产加工现场的生产车间照片;6.2020年1-12月各月完成的工业总产值(如果后面几个月数据未出来,于2021年1月11日之前补交统计局)。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部门(工信)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备注:实地照片、生产车间照片和工业总产值为电子版,照片要清晰并格式为jpg格式,可以拷盘或用微信扫码小程序上传)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1.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打印商事主体信息。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1.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2.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看点03

    联系方式

      工业企业联系人:郭龙桔、邹筱娜、孙桂萍,电话:7228636、7558987;

      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联系人:陈亚玲,电话:7558985;

      服务业联系人:纪燕萍,电话:755898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房地产联系人:林志兴、黄淑端,电话:7022674; 

      建筑业联系人:苏婕,电话7890221。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同安|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

时间:2020/12/2 11:52:51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1706次 收藏

    为满足一套表调查工作需要,及时确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按照《厦门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厦统〔2020〕58号)的要求,同安区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赶紧来看!

    看点01

    申报条件及时间

     (一)“四上”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申报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辖区内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的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辖区内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辖区内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辖区内申报时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资质以上建筑业: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6.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辖区内全部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 

      7.固定资产投资业:辖区内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年度:第一批截止时间10月28日前,9月30日前已经达规的单位必须在第一批年度审核中完成申请。第二批截止时间12月7日,第二批年度审核仅受理9月30日以后达规单位。

      月度: 1月截止时间为1月6日,申报单位为新开业及“四下”升“四上”单位。2月至11月,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申报的单位应为2020年第4季度及2021年新开业(投产)。

    看点02

    申报入库审核材料

      根据上级统计部门要求,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3.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5.生产加工现场的生产车间照片;6.2020年1-12月各月完成的工业总产值(如果后面几个月数据未出来,于2021年1月11日之前补交统计局)。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部门(工信)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备注:实地照片、生产车间照片和工业总产值为电子版,照片要清晰并格式为jpg格式,可以拷盘或用微信扫码小程序上传)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1.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打印商事主体信息。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1.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2.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看点03

    联系方式

      工业企业联系人:郭龙桔、邹筱娜、孙桂萍,电话:7228636、7558987;

      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联系人:陈亚玲,电话:7558985;

      服务业联系人:纪燕萍,电话:755898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房地产联系人:林志兴、黄淑端,电话:7022674; 

      建筑业联系人:苏婕,电话7890221。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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