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企业所做广告类仅支持报刊杂志广告,须面向境外客户。一家企业一年内在同一报刊、杂志上做广告只支持一次。
2.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仅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仅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
3.每种产品在同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4.境外广告、商标注册和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5.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须在项目完成(广告合同结束或获得商标/专利注册证书)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填报"商标注册"。其中,境外广告项目填报"境外报刊杂志广告",境外商标注册及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项目填报"境外商标注册"。产品广告项目名称按照"报刊杂志名称、产品广告"填报,如"《环球资源》杂志产品广告";商标注册项目名称按照"国别或地区、注册商标"填报,如"美国注册商标"。请务必按照格式填报,否则将导致无法进入数据审核汇总。
6.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须于签订合同、实际支付购买费用并获得商标使用权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不论购买几个商标使用权,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关联企业交易不予支持。
第二部分 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需要通过资质审核(在线注册)、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送审等几个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一、资质审核(在线注册)、资金拨付网络申请
申请企业须根据项目类别选择申报路径。
(一)境外展览会展位费补助/参展人员费用补助、境外区域品牌展展位费补助/参展人员费用补助/展品运费补助、境外区域品牌展承办单位公共费用补助、运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登录www.smeimdf.org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在线注册", 逐项填写,不能漏填。单位简介200字左右。
网上注册常年开放,申请单位可随时上网注册,密码自行设置,系统自动生成用户名。注册完毕,需要进行审核和公示。如果提交三天后仍然显示"企业资质未审核",说明填写的资料有问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此步骤暂不必报送书面材料。
特别强调:已注册单位不要重复注册(终身只需注册1次),要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如遇公司重要信息变更、用户名或密码遗忘等情况请使用工作联系单(附件4)与承办单位联系。
项目执行完毕后可进行申请。登录资金申请网站,点击"在线申报"(老企业请注意:因系统改版,登录账号变更为"zxkt_原账号",登录密码保持不变)--"资金拨付申请"填写拨付申请表。"项目小结"一栏须包含项目实施时间、地点、过程和成效等要素,200字左右。
资金拨付申请环节,不要点击"暂存",直接点击"提交"。
(二)国际营销网络项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垫付资金贴息
登录http://202.109.244.108:8888(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我要申报"跳转登录页取得i厦门的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填写完成后提交并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及相应表单。保存草稿无法打印申请表。
资金拨付申请环节,不要点击"暂存",直接点击"提交"。
申请单位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0年度项目中涉及的汇率问题,申报材料中有明确标示的,可参照实际汇率执行。无明确标示或按实际汇率执行较为困难的,按2020年6月30日人行公布的中间价计算。
资金拨付申请时间如有变化,请留意网上通知。
二、书面材料送审
资金申请采取实时申报、常年受理、分批审核拨付。申请单位务必在网络申报之后及时将资金申请书面材料报送承办单位审核。
境外区域品牌展项目由承办单位于展会结束后两个月内集中申报。
承办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把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公示。网上批准的支持金额一般情况下是最后兑现的金额,但可能因资金盘子等情况对支持金额进行调整。
三、审计及绩效评价
我市每年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请资金申请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
四、违规处理
对违反《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及本《申报指南》规定,或采用虚报、伪报项目(如展位电子照片、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造假,虚报展位价格等)欺骗手段获得支持金额的申请单位予以严惩。对于首次违规,取消该次项目的扶持;同一家企业第二次违规,取消该企业当年度补助;第三次违规,纳入黑名单库,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各项补助资格,并通报和报送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 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报材料
说明:不论当年有几个项目,企业或单位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一套。其他表格和材料复印件每个项目一式一份。
资金申请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无须经过网络审核即可导出"拨付申请表",打印以上两种表单。
(二)有效登记证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三)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1.打*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查验原件。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退回申请单位,下同。
2.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将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3.付款凭证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四)企业二线出口数据核对申请表(附件2,不涉及二线出口不须提供)
各项目还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
1.展位材料(含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展位面积、展位费)
2.出国任务批件或参展人员因私护照*首页(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出入境日期须涵盖展会全程)。持电子港澳、台湾通行证或持新护照走电子通道的企业,还需提供"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本人持身份证及护照到出入境管理处打印)
3.参展人员费用补助只需提供"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及护照*
4.参展人员如非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核对申请表(附件3,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缴纳社保记录(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股东身份证明(即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
外籍人员就业证
注:台港澳人员如无就业证,除提供居民往来通行证之外,还须提供以上三项材料之一
5.通过客户、中介获得展位,且客户、中介不是专业展览公司或商协会的,还须提供:客户或中介与组展商之间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6.参展材料(以下三者选二):
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参展人员、楣板、展品;电子版备查;企业英文名称中的区域、商号、行业属性三要素须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相符)
会刊*
参展证*
(二)境外展览会(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因
疫情影响导致境外展会取消或被展会所在国(地区)限制入境,无法参展且展位费用无法退回的企业)
1.展位材料(含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展位面积、展位费)
2.无法参展证明材料:
展会取消须提供展会主办方关于展会取消的正式文件
展会所在国(地区)限制入境须提供限制入境官方文件
其他因客观因素无法参展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线下展会改线上展会
1.线上参展合同(展位确认函)
2.线上展位产品展示含域名、企业全称的截图、与采购商洽谈对接的截图等
3.证明线上参展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境外区域品牌展(由组展机构统一申报)
1.展位费补助及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按上述境外展览会规定,由组展机构收齐统一提交
2.参展企业名单(含序号、公司全称)
3.展品运费合同*(含展品品名、重量或体积、费率)
(四)境外区域品牌展承办单位公共费用
1.展会总结报告及公共费用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展会情况及成效、申请公共费用内容等)
2.本市参展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展位数量、展位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否特装展位须备注)
3.合同*(包括: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签订的场地或展位合同、公共布展合同、公共宣传合同、制作公共宣传材料合同等)
4.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参展人员、楣板、展品,电子版备查)
5.派出工作人员出国任务批件因私护照*首页(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出入境日期须涵盖展会全程)
注:如派驻人员申报期内未在国内,可待其回国后到出入境管理处打印出入境记录,连同护照复印件补交
6.派出工作人员如非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核对申请表(附件3,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缴纳社保记录(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股东身份证明(即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
外籍人员就业证
注:台港澳人员如无就业证,除提供居民往来通行证之外,还须提供以上三项材料之一
7.公共宣传材料及境外宣传报道材料
(五)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1.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6个月)
2.派驻境外技术人员及营销人员出国任务批件因私护照*首页(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连续在营销网络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少于30天)
注:如派驻人员申报期内未在国内,可待其回国后到出入境管理处打印出入境记录,连同护照复印件补交
3.派驻境外人员如非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核对申请表(附件3,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缴纳社保记录(派出后补交不予认可)
股东身份证明(即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
外籍人员就业证
注:台港澳人员如无就业证,除提供居民往来通行证之外,还须提供以上三项材料之一
4.国际营销网络境外证明(以下三者选一):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入驻的批发中心(商品城、展示中心、大型超市)网址及截图打印件
境外合作单位注册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
5. 境外场所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派驻人员、商品、公司标牌等,电子版备查)
(六)海外仓
1.公共海外仓
(1)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年)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当地注册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
(4)海外仓产权证明或有权处置海外仓的证明材料
(5)海外仓的视频、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出所服务的本市企业产品,电子版备查)或宣传册(至少提供一项)
(6)服务本市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货包裹量,在申报系统录入后打印)
(7)与本市企业签订的租赁或服务协议*
2.自用、运用海外仓
(1)海外仓产权证明或有权处置海外仓的证明材料(通过申请企业境外分支机构购置或租赁海外仓的还须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海外仓的视频、照片或网页截图彩色打印件(显示申请企业产品,电子版备查)或宣传册(至少提供一项)
(3)以下情况二选一:
① 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单据齐全的:提供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6个月)
② 运用跨境电商平台海外仓采用销售收入抵扣费用方式的,提供:
与跨境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或确认材料(如货件创建记录、账单报告等)
年度客单信息表(含跨境电商平台名称、年销售金额、销售单量、平均单价,在申报系统录入后打印)
(七)跨境电商出口
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垫付资金贴息
(1)合同* :与跨境电商企业合同、与工厂合同
(2)合同对应报关单及清单(列明日期、单号、品名、金额,在申报系统录入后打印)
2.品牌交易补助
(1)与跨境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或确认材料(如货件创建记录、账单报告等)
(2)境外商标(品牌)注册证书(名称要求)
(3)品牌交易补助申报单(含跨境电商平台名称、品名、销售单量、申请补助金额,在申报系统录入后打印)
(八)管理体系认证
1.合同*
2.认证证书*
(九)产品认证
1.合同(报价单)*
2.认证证书*
3.授权性文件或合作材料(通过中介认证的)
4.通过国内认证机构认证及发证的,还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十)外贸电子商务
1.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1)合同*
(2)信息系统软件截图打印件
(3)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商资质复印件(ISO及CMMI证书)
2.运用电子商务平台
(1)合同*
(2)推广商品网页截图打印件(显示网址、公司信息及产品)
(3)网上广交会申报细则另行制定
(十一)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1.境外广告
(1)合同*
(2)广告刊物* (首期、中间、末期各一份)
2.商标注册
(1)合同*(中介方非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国家商标局报价或外方报价)
(2)注册商标证书*
3.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
(1)合同*
(2)所购境外商标注册证书
(3)授权使用文件*
二、境外区域品牌展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会基本情况,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背景介绍,申办单位基本情况及优势,展会与我市优势商品结合程度分析,展会公共布展、活动组织、客商邀请、宣传报道等详细组织计划,展会预期达到效果,预算方案等。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授权书或协议(一级代理以上资格)
4.主办方或组委会展位确认函或协议
5.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支持举办厦门区域品牌展("精品厦门"或"品牌厦门")的声明
6.自办(主办)境外展会不须提交第3-5项材料,但须提交境外展会场地租赁协议,如有境内外合作单位须提交双方协议并说明合作单位资质情况。
7.本市拟参展企业名单
含企业名称、展位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否特装展位须备注,已签订展位确认函或协议的须附上,申办品牌厦门展须注明自有品牌企业并附境外商标注册证书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