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制造业加快服务化转型升级,提升创新设计水平,建设一批工业设计中心,根据《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厦经信服务〔2015〕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及复核条件
		
		
			  (一)申报认定工业设计中心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
		
		
			  (二)复核条件:2014年、2016年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已升格为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不参与本次复核)。
		
		
			  二、认定及复核要求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
		
		
			  (二)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坚持“强制复核”原则,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
		
		
			  (二)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4月10日8:00-4月11日17:30。
		
		
			  (三)网上申报程序:单位统一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网站(http://www.xm.fjbs.gov.cn)进行帐号注册,然后点击“我要办--部门服务--市经信局”选择所要申报的事项进行申报即可,申报材料按照系统要求进行上传。
		
		
			  (四)纸质材料: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后,企业可准备纸质材料一份(正本),按顺序装订成册,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纸质材料待现场核察时交专家组。
		
		
			  四、认定及复核程序
		
		
			  网上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局内评审→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2018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对2014年、2016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出复核评价结论。
		
		
			  五、联系方式
		
		
			  (一)网站申报联系人:苏青阳 电话:7703849
		
		
			  (二)项目联系人:唐 娟  电话:2896746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
		
		
			  3.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4.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厦经信服〔2015〕310号)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6日
		
		
			附件: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