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经企函〔2011〕55号
关于申报2011年第一批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更快发展,我市特安排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促进成长型企业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担保贷款业务有机结合,快速获得银行贷款。为做好2011年第一批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链(群)和现代服务业产业群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持其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2011年度成长型中小企业;
(二)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项目的投资和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每个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项目贷款综合费率(包括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确定。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企业,贷款贴息为30%;增加一级信用级别,贴息率增加10%,最高不超过50%。每个项目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近3年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此次不再予以支持。
四、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厦门中小在线www.xmsem.gov.cn下载《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1份填写完整,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企业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核对后退还原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相关的专利证明等;
(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三)贷款明细汇总表(附件2);
(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
(五)企业2010年度审计报告;
(六)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
(七)企业获得中介机构评定的资信等级证书;
(八)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等。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六、申报地点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企业处(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909室)
联系人:邱忠强 电话:5397531 传真:5052400
附件:1. 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2. 厦门市成长型企业贷款明细汇总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