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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关于争创2011年福建名牌产品和厦门优质品牌的通知

政策法规

     

    关于争创2011年福建名牌产品和厦门优质品牌的通知

    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十一五”期间,我市品牌经济规模再上新台阶,名牌产品在工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目前共有1家企业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4家企业获得厦门市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19项、福建名牌产品170项,厦门优质品牌163项。

         为推进我市品牌带动战略深入实施,根据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工作程序,我局即日起受理2011年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名牌战略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品牌带动工作高度重视,已明确延续执行品牌战略发展经济政策,各区政府也给予奖励扶持。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发动企业积极参与;各企业要将名牌战略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创牌工作。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创牌主体作用,以“技术、质量、品牌”为核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名牌战略发展规划,真正创出市场认可、用户满意、经济效益好的名牌产品。

        三、按时保质做好申报工作。各有关企业应根据争创名牌产品工作的要求及程序,认真组织、积极争创,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凡在厦门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注册商标在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均可参加2011年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的争创工作。获2008年福建名牌产品、2008年厦门优质品牌的企业应参与本次申报。

        2、创2011年福建名牌产品必须符合省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闽质监质〔2011〕117号)及《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011年)》(闽名评办〔2011〕1号)(可查询市质监局网站)中所要求条件。

        3、创2011年厦门优质品牌必须符合《厦门优质品牌管理办法》(可查询市质监局网站)中所要求条件。原则上不低于往年获牌条件,主要为:

        工业品:2010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达6000万元以上。

        农产品、茶叶产品、软件产品:2010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

        特色产品:2010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需在同类产品中全市排名前3名。

        (二)申报时间要求
       
        1、提交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基本情况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填写《2011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于4月1日前报送至我局质管处。
      
        2、提交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争创福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质管处。我局将于4月份组织有关申报事项(含申报材料制作等)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2011年厦门优质品牌计划。在汇总企业提交《2011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基础上,我局将制定2011年厦门优质品牌计划。纳入计划的企业参与下一步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通知、文件及表单可从市质监局网站(www.xmzjj.gov.cn)“品牌带动”专栏中下载。

        (二)福建名牌产品统计证明请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中附表5所要求的格式,区属企业先行前往区统计部门开具,再由市统计局工交处确认;市属企业则直接由市统计局工交处出具。
    厦门优质品牌统计证明请在《2011年厦门优质品牌计划》发布后,根据《申报省(市)质量奖或厦门优质品牌经济指标证明》格式,依上条款方式开具。若企业同时申报福建名牌产品和厦门优质品牌,则提供福建名牌产品统计证明即可。

       (三)申报企业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质管处沟通。联系人:余金(福建名牌产品)、蔡甘泉(厦门优质品牌);联系电话:2699823、2699824;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602室。

    附件:2011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市质监局:关于争创2011年福建名牌产品和厦门优质品牌的通知

时间:2011/3/23 11:22:00 来源: 作者: 点击:1422次 收藏

     

    关于争创2011年福建名牌产品和厦门优质品牌的通知

    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十一五”期间,我市品牌经济规模再上新台阶,名牌产品在工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目前共有1家企业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4家企业获得厦门市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19项、福建名牌产品170项,厦门优质品牌163项。

         为推进我市品牌带动战略深入实施,根据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工作程序,我局即日起受理2011年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名牌战略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品牌带动工作高度重视,已明确延续执行品牌战略发展经济政策,各区政府也给予奖励扶持。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发动企业积极参与;各企业要将名牌战略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创牌工作。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创牌主体作用,以“技术、质量、品牌”为核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名牌战略发展规划,真正创出市场认可、用户满意、经济效益好的名牌产品。

        三、按时保质做好申报工作。各有关企业应根据争创名牌产品工作的要求及程序,认真组织、积极争创,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凡在厦门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注册商标在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均可参加2011年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的争创工作。获2008年福建名牌产品、2008年厦门优质品牌的企业应参与本次申报。

        2、创2011年福建名牌产品必须符合省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闽质监质〔2011〕117号)及《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011年)》(闽名评办〔2011〕1号)(可查询市质监局网站)中所要求条件。

        3、创2011年厦门优质品牌必须符合《厦门优质品牌管理办法》(可查询市质监局网站)中所要求条件。原则上不低于往年获牌条件,主要为:

        工业品:2010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达6000万元以上。

        农产品、茶叶产品、软件产品:2010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

        特色产品:2010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需在同类产品中全市排名前3名。

        (二)申报时间要求
       
        1、提交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基本情况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填写《2011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于4月1日前报送至我局质管处。
      
        2、提交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争创福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质管处。我局将于4月份组织有关申报事项(含申报材料制作等)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2011年厦门优质品牌计划。在汇总企业提交《2011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基础上,我局将制定2011年厦门优质品牌计划。纳入计划的企业参与下一步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通知、文件及表单可从市质监局网站(www.xmzjj.gov.cn)“品牌带动”专栏中下载。

        (二)福建名牌产品统计证明请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中附表5所要求的格式,区属企业先行前往区统计部门开具,再由市统计局工交处确认;市属企业则直接由市统计局工交处出具。
    厦门优质品牌统计证明请在《2011年厦门优质品牌计划》发布后,根据《申报省(市)质量奖或厦门优质品牌经济指标证明》格式,依上条款方式开具。若企业同时申报福建名牌产品和厦门优质品牌,则提供福建名牌产品统计证明即可。

       (三)申报企业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质管处沟通。联系人:余金(福建名牌产品)、蔡甘泉(厦门优质品牌);联系电话:2699823、2699824;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602室。

    附件:2011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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