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0年度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扶持一批已完成应用研究开发,技术较成熟,且具备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生产条件的科技项目,依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6]13号)要求及《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厦科成字[2000]第6号)文规定,我局将在近期开展2010年度厦门市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是符合厦门市产业结构发展方向,符合环保节能减排要求,对推动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
2、实施该项目成果转化的承担单位,必须是在厦注册的企业法人机构;
3、项目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试生产能力,有较好的国内、国外市场,取得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4、项目的技术含量较高,能够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
二、项目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1、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3、项目鉴定(或评审、评估、验收)证书及技术文件;
4、查新报告;
5、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6、应用证明;
7、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其它有关说明
(一)主要享受的政策
依据厦委发[2006]13号文规定,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年度起两年内,分别按其应缴已缴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2、科技成果转化后,可从其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超过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通过认定的厦门市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的相关政策。
(二)项目审查和认定
市科技局将根据《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要求,集中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认定。具体事务委托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承担。
通过认定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科技局将统一发给《科技成果转化认定证书》,作为该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报送地点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报送材料一式两份,于2010年12月20日前送至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书》格式及填写说明可从“厦门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xminfo.net.cn)中的申报办理和“厦门科技成果网”(网址:http://www.xmkjcg.gov.cn)中的相关文件下载中下载。
报送地点:虎园路2号市科技交流中心306室
联系人:
李植峰 电话:2960432
施 瑜 电话:2021236
庄如真 电话: 2021855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