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0年度厦门市技术贸易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技术贸易机构:
为加强我市技术市场管理,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对技术市场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厦门市技术贸易资格证管理办法》(厦科发计[2003]28号),2010年度“厦门市技术贸易资格证”年检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0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2010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经市科技局认定并取得“厦门市技术贸易资格证”的机构。
三、年检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四、需提交材料:
(一)填写《厦门市技术贸易机构2010年度年检表》(见附件一);
(二)《技术贸易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二)及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存根;
(三)“技术贸易资格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如单位信息有变动,请填写《厦门市技术贸易资格证变更登记》(附件三),并附带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原核发的《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各一份。
五、年检内容:
(一)检查当年所签订的技术合同是否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认定登记;
(二)各用票单位进行技贸活动时开具的技贸发票额是否与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约定价款相符;
(三)技贸发票使用是否在规定使用范围内;
(四)用票单位有无违反规定代开发票等问题;
(五)技贸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情况;
六、年检受理单位:
市科技局委托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承担2010年度技术贸易机构年检材料的受理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22日前将规定材料报送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虎园路2号科技孵化楼306室),协会汇总后将于12月27日前送市科技局进行统一年检,市科技局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年检工作。各单位可于2011年1月10日前到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领回经过年检的技贸证书(注:换新证及变更技贸资格证的机构,证书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其它说明:
(一)对长期未进行技术贸易活动的单位,将取消其技术贸易资格证。
(二)凡在规定时间未进行年检的单位,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技术贸易资格,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对通过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技术贸易机构,市科技局将形成文件发放给各有关部门,并在《厦门科技信息网》和《厦门技术市场网》等相关网站对外发布。
(四)年检填报要求及其他事项:
1、年检表应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文件。电子版表格可发送至:wwt@xmsti.gov.cn。文件名一律取为:“技术贸易资格证书编号_单位名称”(如“2002001_XX公司”)
2、年检文件及相关表格可通过厦门科技信息网 (www.xminfo.net.cn)或厦门技术市场网 (www.xmtm.net.cn)《公告栏》下载。
八、联系方式:
(一)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
联系人:王文婷、施瑜 联系电话:2025778,2021236
Email:wwt@xminfo.net.cn
(二)厦门市科技局
联系人:姜艳红 联系电话:2022858
附件一:厦门市技术贸易机构2010年度年检表
附件二:厦门市技术贸易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自查表
附件三:厦门市技术贸易机构变更登记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