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公告2010年第7号
关于海沧保税港区正式封关运作相关事宜
根据国务院设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的批复,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一期)已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并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组的验收。根据厦门市政府决定,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将于2010年12月10日正式封关运作。为保证海沧保税港区正常运作并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厦门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4号发布,海关总署令第191号修正)规定,对海沧保税港区实施封闭监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一期)包含嵩屿港区1#-3#泊位、海沧港区1#-6#泊位和原厦门出口加工区等区域,其进出口口岸海关代码为3709。海沧保税港区主管海关为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海关在海沧联检中心受理海沧保税港区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为方便企业通关,我关编写了《海沧保税港区通关操作指南》,企业可向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委会或主管海关领取。
二、通过保税港区直接出口的货物暂不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监管模式,具体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三、进出口企业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有关公告和《海沧保税港区通关操作指南》等内容或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一)福建电子口岸
http://www.fjeport.gov.cn
咨询电话:5329958。
(二)厦门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
http://xiamen.customs.gov.cn
咨询电话:235711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