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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的有关精神,支持我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切实做好我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方式及额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中央下达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扶持以下几个方面:

        1、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3条百亿产业链配套、服务以及向两端延伸的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2、市政府确定的十大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3、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4、其他属政府鼓励,市场认可度高,有发展前景的地方名优特企业项目。

        (二)特色产业资金支持的重点:

        1、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围绕我市13条百亿产业链、十大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围绕我市13条百亿产业链的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我市工业集中区或产业开发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3、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13条百亿产业链中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我市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我市13条百亿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向产业链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4、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我市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海洋新兴产业、创意设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

        5、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我市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管理、信息交流、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特色产业资金支持的方式: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的支持重点,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一项内容申请补助。

        (四)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

        1、每个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2、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3、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五)特色产业资金扶持的条件和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应为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或授权的专利技术进行规模化生产的新建或者改扩建项目。

        2、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应为工作对口的市节能或环境保护部门认可,节能和环境改善较为明显的企业项目。

        3、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项目,生产协作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申报前一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4、现代物流业与旅游业等项目扶持按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现行规定的补助或贴息方式和扶持上限执行,超过地方特色资金扶持上限部分从原渠道给予扶持。

        5、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应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项目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6、政府鼓励的企业项目属地方名优特产品的,应提供市级(含)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有效证明。

        二、项目资金的申请

        (一)申请特色产业资金的企业或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规定的支持内容;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

        4、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

        5、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特色产业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时,必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纸质A4),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资金申请文件;

        2、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情况表(网上项目申报审核完成后打印);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5、承担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项目已经投入情况和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也可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7、申报前两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8、申报前两年的完税(免税)证明;

        9、项目真实性声明;

        10、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

        三、项目申报业务受理

        (一)项目申报业务受理机构

        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林诗球,电话:5398179

        (二)项目申报业务指导机构

        该项工作我局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人:柯金川2233929;孔发林2233621;车烈2211821。

        四、项目申报时限要求

        请各企业登录厦门中小在线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并于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技术创新部(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6号之一八楼  宏都大酒店对面)

        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厦门市财政局   

    2010年11月24日  

        附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四、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五、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六、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八、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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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1/25 10:50:00 来源: 作者: 点击:1115次 收藏

     

    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的有关精神,支持我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切实做好我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方式及额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中央下达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扶持以下几个方面:

        1、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3条百亿产业链配套、服务以及向两端延伸的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2、市政府确定的十大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3、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4、其他属政府鼓励,市场认可度高,有发展前景的地方名优特企业项目。

        (二)特色产业资金支持的重点:

        1、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围绕我市13条百亿产业链、十大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围绕我市13条百亿产业链的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我市工业集中区或产业开发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3、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13条百亿产业链中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我市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我市13条百亿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向产业链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4、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我市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海洋新兴产业、创意设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

        5、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我市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管理、信息交流、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特色产业资金支持的方式: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的支持重点,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一项内容申请补助。

        (四)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

        1、每个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2、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3、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五)特色产业资金扶持的条件和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应为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或授权的专利技术进行规模化生产的新建或者改扩建项目。

        2、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应为工作对口的市节能或环境保护部门认可,节能和环境改善较为明显的企业项目。

        3、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项目,生产协作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申报前一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4、现代物流业与旅游业等项目扶持按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现行规定的补助或贴息方式和扶持上限执行,超过地方特色资金扶持上限部分从原渠道给予扶持。

        5、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应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项目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6、政府鼓励的企业项目属地方名优特产品的,应提供市级(含)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有效证明。

        二、项目资金的申请

        (一)申请特色产业资金的企业或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规定的支持内容;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

        4、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

        5、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特色产业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时,必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纸质A4),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资金申请文件;

        2、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情况表(网上项目申报审核完成后打印);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5、承担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项目已经投入情况和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也可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7、申报前两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8、申报前两年的完税(免税)证明;

        9、项目真实性声明;

        10、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

        三、项目申报业务受理

        (一)项目申报业务受理机构

        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林诗球,电话:5398179

        (二)项目申报业务指导机构

        该项工作我局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人:柯金川2233929;孔发林2233621;车烈2211821。

        四、项目申报时限要求

        请各企业登录厦门中小在线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并于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技术创新部(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6号之一八楼  宏都大酒店对面)

        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厦门市财政局   

    2010年11月24日  

        附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四、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五、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六、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八、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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