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重点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办事程序的通知
各重点工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帮助重点工业企业解决骨干员工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06】290号的精神,现将申请办理骨干员工落户的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落户条件
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符合投资落户条件办理企业骨干员工户口,企业骨干员工还应当拥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在该企业服务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继续与该企业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二、提供材料
1、单位出具给骨干员工办理户口证明。
2、《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员工落户申请表》一式三份。
3、市地(国)税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税证明(2003年以后缴税额最高的年度)。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书。
5、申办落户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6、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7、缴纳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8、在本市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以上第1~2项材料请提供原件,3~8项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企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套。
三、办理程序
重点工业企业凭上述材料到市经发局经济运行处办理审核手续后,凭《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员工落户申请表》到市劳动局及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注:办理骨干员工落户必须由企业人事干部办理。
附件:重点工业企业员工落户申请表(点击下载)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