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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厦门市十佳工业企业考核评选办法

政策法规

         为做大做强优势工业企业,推动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决定对2010年度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经济实力和贡献排序,评选厦门市“十佳工业企业”,现提出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原则
      (一)评选范围:厦门市150家重点工业企业。
      (二)评选原则: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主要从规模、效益、生产规范和社会责任4个方面综合考核评选,原则上同一产品企业择优选一、评分相同时属省、市百亿重点企业的优先入选。
      二、考核指标体系
      (一)规模:主要考察企业的经营规模,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集约发展。进入“十佳工业企业”要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特征。
      (二)效益:主要考察企业盈利能力,鼓励企业客观反映资产运作结果及经营绩效。进入“十佳工业企业”必须连续两年盈利,当年实现利润和利税总额在重点企业中名列前茅。
      (三)管理生产规范:进入“十佳工业企业”的,其主导产品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其中医药企业的主导产品必须通过GMP认证。鼓励企业积极按GB/T24000(idtISO14000)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企业当年不能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在国家和市质量监督抽查中必须连续 3年合格;无重大安全事故;在环保与减排工作中,没有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四)社会责任:鼓励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凡当年欠缴社会保险金的企业,原则上不能进入“十佳工业企业”;按税务部门缴交进度要求纳税,无逃漏税情况。
      三、考核方案
      (一)考核标准:主营业务收入净增6亿元以上;利税合计达1亿元以上,且净增2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5000万元以上,且正增长。
      (二)“十佳工业企业”排名:按2010年度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税合计两项主要经济指标绝对值加权评分后(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的权重占60%,利税合计的权重占40%),从大到小排名。
      四、考核评选方法
      “十佳工业企业”的产生,由市经济发展局从全市150家重点企业中,根据企业的规模、效益、生产规范和社会责任等四大方面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初步名单,征求市税务、劳动、环保、质监、安监、计生等部门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五、奖励办法
      对取得“十佳工业企业”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厦门市十佳工业企业”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在全市工业经济工作大会前后,由主流媒体予以宣传。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2010年度厦门市十佳工业企业考核评选办法

时间:2011/2/14 13:34:00 来源: 作者: 点击:1163次 收藏

         为做大做强优势工业企业,推动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决定对2010年度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经济实力和贡献排序,评选厦门市“十佳工业企业”,现提出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原则
      (一)评选范围:厦门市150家重点工业企业。
      (二)评选原则: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主要从规模、效益、生产规范和社会责任4个方面综合考核评选,原则上同一产品企业择优选一、评分相同时属省、市百亿重点企业的优先入选。
      二、考核指标体系
      (一)规模:主要考察企业的经营规模,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集约发展。进入“十佳工业企业”要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特征。
      (二)效益:主要考察企业盈利能力,鼓励企业客观反映资产运作结果及经营绩效。进入“十佳工业企业”必须连续两年盈利,当年实现利润和利税总额在重点企业中名列前茅。
      (三)管理生产规范:进入“十佳工业企业”的,其主导产品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其中医药企业的主导产品必须通过GMP认证。鼓励企业积极按GB/T24000(idtISO14000)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企业当年不能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在国家和市质量监督抽查中必须连续 3年合格;无重大安全事故;在环保与减排工作中,没有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四)社会责任:鼓励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凡当年欠缴社会保险金的企业,原则上不能进入“十佳工业企业”;按税务部门缴交进度要求纳税,无逃漏税情况。
      三、考核方案
      (一)考核标准:主营业务收入净增6亿元以上;利税合计达1亿元以上,且净增2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5000万元以上,且正增长。
      (二)“十佳工业企业”排名:按2010年度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税合计两项主要经济指标绝对值加权评分后(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的权重占60%,利税合计的权重占40%),从大到小排名。
      四、考核评选方法
      “十佳工业企业”的产生,由市经济发展局从全市150家重点企业中,根据企业的规模、效益、生产规范和社会责任等四大方面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初步名单,征求市税务、劳动、环保、质监、安监、计生等部门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五、奖励办法
      对取得“十佳工业企业”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厦门市十佳工业企业”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在全市工业经济工作大会前后,由主流媒体予以宣传。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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