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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发局:关于做好2011年工业企业汛前准备的通知

时间:2011/2/18 8:51:00 来源:本站 作者:秘书处 点击:830次 收藏

     

    关于做好2011年工业企业汛前准备的通知

    各区经贸局、市重点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前安全大检查要求,切实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抓好工业企业防洪防台风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工业企业汛前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
      
        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安全主体责任制的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的防汛责任制。企业负责人作为防汛第一人,对本企业安全度汛负总责,要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防汛日常工作,逐一落实度汛措施。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防洪防台风的各个环节不出现疏漏。
     
        二、加强企业安全度汛管理
      
        企业要做好生产、生活区的防汛准备工作,要结合实际,正确分析评估可能出现的险情和可能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企业改扩建工程、低洼地和老旧危房等生产、生活设施,要进行全面排查,检修维护。存在病险并危及安全度汛的设施,必要时进行报废处理,能够维修加固的,要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尽快拨付资金进行修缮并严格验收。化工企业要在积极防汛的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要认真制定和完善防洪防台风抢险预案
      
        要组织专门人员,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企业防洪防台风预案,从机构、人员、物资、措施、抢险、疏散等各个方面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必要时组织进行实地演练。要备足防汛物资,组织好抢险队伍,并落实相应的防、抢、撤措施,使日常防汛工作管理有序,防患未然,汛情发生时反应灵敏,配合有力,运转高效。要制定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主汛期要实行二十四小时值守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发生重要险情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防汛部门,并抄报我局运行处,联系电话:5937525,传真:5054297。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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