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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 关于启动第三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6/9 14:28:03 来源:本站 作者:秘书处 点击:519次 收藏

      各会员单位: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商务规〔2021〕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地外贸自主品牌企业精准培育,加快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助力厦门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现定于6月1日启动第三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二批入选的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分类

        (一)出口初创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50分(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1)。

        (二)出口成长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有固定的第三方线上营销渠道(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等)或独立站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70分。

        (三)出口优秀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有自建独立站或固定的第三方线上营销渠道(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等)或独立站,有10项以上专利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80分。

        其中,若企业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未达标,但今年截至6月25日已完成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要求的最低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10万美元),视同其达到自主品牌出口额条件,可参评第三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


        二、企业申报流程

        市商务局在2023年6月1日至6月25日前受理申报,在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认定并公布。

        申请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1、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2、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佐证材料:包含企业上年度外贸自主品牌出口情况的电子口岸数据和报关单(需编制汇总目录)、自主品牌项下国内销售额相关证明材料、境外注册品牌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第三方营销渠道和独立站截图。经查询确认为失信或涉黑涉恶企业的不予认定。在2022年入选第二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仍需提供以上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发展层级提升。

             请符合条件的卫厨领域企业积极申报,以上所有材料可先将电子版于6月20日前发到协会邮箱:xmbk_msc@163.com厦门市卫厨行业协会负责收到相关企业申报资料后将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然后企业将所有纸质申报资料盖章并寄送至协会秘书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3号永建顶尚1号楼904室 苏晓芬收

             我会将在企业申报推荐表上注明推荐意见,并对企业品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完成初审流程后,协会将所有相关申报资料(含第二批认定企业复核资料)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并提报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收到各商协会提报的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复核,认定入选企业并在2023年7月15日前公布。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联系人:伊先生 2855892  谢先生 2855841

      协会秘书处:苏晓芬 15160079811


        附件:1.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推荐表

        2.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表

              附件链接:http://www.xmbk.org.cn/news.aspx?id=1873&out=1&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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