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厨行业协会章程(2015版本)简介
厦门市卫厨行业协会章程(草案)是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市民政局直接指导下完成起草工作,今天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现做说明如下:
一、章程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厦门市卫厨行业协会章程(草案)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框架和基本内容,结合本会组成对象、宗旨、任务进行起草。最先由本会筹备发起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分发筹备组成员征求意见,之后筹备组还分别征求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市民政局的意见,综合上述修改意见,并经筹备组会议讨论通过,形成草案。
二、章程主要内容和特点
厦门市卫厨行业协会章程(草案)共八章、四十五条。
第一章为“总则”,有五条,规定了本会的法定名称、组成对象、性质、宗旨、业务主管单位和监督管理机关等内容。明确本协会是由在厦门依法建立、注册、登记的各种经济组织、专家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厦门市卫厨行业协会的宗旨以开放、协作、分享、务实为指导思想,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精神;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规范、管理、协调整个行业的和谐发展;构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整合卫厨行业的各方力量,促进行业自律,发挥整体优势,实现卫厨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章程第二章为“业务范围”,即第六条,概括为: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合法权益,组织培训服务,发布经贸信息,举办展洽活动,相互交流经验,参与公益事业,承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事务。
章程第三章为“会员”,共七条。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明确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入会程序、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会员退会、除名等事宜。
章程第四章为“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共十六条,明确了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并对理事会这一执行机构的职权及召开、表决的基本要求做了规定,明确了理事会的任期及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职权的规定。
章程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共九条;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共二条;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共五条;第八章“附则”,共三条,都是按照社团组织的基本规范要求,会员必须遵守执行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