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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助力企业“两战”双赢(七)

时间:2020/3/11 15:24:53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920次 收藏

    近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浙”里有“援”应对疫情援助企业网上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在各预警点微信群里为企业提供一系列精准的法律指导,为帮助企业顺利全面复工复产、打赢经济社会发展战保驾护航。

    下面是新一期企业反映的典型的疫情相关法律问题及解答。

    问题1

    就中国出口的货物是否安全问题,企业面临如下难题,应如何处理?

    1)有客户对我们的产品是否是病毒的载体有担忧,而且他的下游客户对中国产品有害怕情绪,有开始转向采购非疫情国家产品的想法,这将对我们今后在当地的产品销售会带来较大不利影响。我们该如何应对客户在这方面的担忧及不利影响?

    2)疫情爆发前货物已到目的港,但外国买方以货物不安全为由拒绝收货,是否构成违约?我们应如何应对?

    律师解答:

    1)应该属于目前比较典型的问题,但是技术性比较强,关于货物上是否存有新冠病毒以及能够存活多久,只有通过权威的专业机构出具和发表的信息作为依据。可以考虑与进口商协商,自行增加防疫措施,例如所有货物在装柜前做一次病毒消杀工作,过程由双方见证,费用由双方共担。总之,进口商有自由选择供应商的权利,国内企业所做的各项工作就是为了打消他们的顾虑,无论是提供权威证明,还是共同采取防疫措施,可以探讨各种方法,只要能与进口商达成一致,都是可以考虑。

    2)买方无权拒绝收货,除其能证明货物受疫情影响存在安全隐患或导致质量问题外。目的港弃货将导致高额滞港费,建议在要求买方收货同时联系货代做好退货准备,并保留相关证据和费用凭证以备索赔。

    问题2

    因开工日期超过预期,产品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应如何处理?受交通管制影响,生产的产品因运输问题难以按合同约定交付,可否以不可抗力先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支付部分货款?因疫情影响未运输的货物何时安排出货比较合适?

    律师解答:

    1.建议向买方及时发送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以及因此要求延长交货期的通知,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疫情的发生、政府应对疫情采取的措施(如延长春节假期、要求企业延期复工等)、相关措施对设备生产及物流的影响、调整后的交货期安排(暂定)、为降低疫情影响采取的主要措施、将定期更新疫情影响并在疫情影响结束后告知最终的交货期。通知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政府的相关通知(可附政府或主流媒体网站中相关政府通知英文版的截图,必要时可向当地贸促会申请获得英文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2.需要了解有关管制措施对合同造成的影响,究竟是合同根本无法履行还是合同履行存在困难,如果是后者企业可能无法通过主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疫情管制措施已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才有可能主张解除合同。

    3.企业应尽量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恢复运输,则应及时装船并通知买方。交货时间一方面需要和买方灵活地确定,另一方面视运输恢复情况及时安排运输。

    问题3

    有两个货柜的货物在今年1月先后到达印度,但印度客户拒绝付款提货。货代称货物已放至货代堆场,经查询集装箱状态为Gate in。该笔贸易采用FOB术语,货物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此前收取1万余元预付款。该笔货物已投保中信保出口信用险。

    律师解答:

    首先通过国内货代了解货物的真实状态,确认有无无单放货,并了解截至目前的滞港费、堆场费、集装箱租赁费用等;在确定货物未被提走情况下,如此前客户明确表示放弃该批货物的,应该尽快寻找下家将货物转售;同时,应尽早向中信保报案,由中信保接手案件的处理。最后,公司应该加强风险意识,对不熟悉的客户应对支付方式、贸易术语等进行妥善选择。

    问题4

    在疫情发生前,从马来西亚采购原材料。但是疫情期间该原材料价格下跌,我们是否可以因此取消订单?

    律师解答:

    法律上不可以,建议与外方协商调整价格或减少数量。若因疫情导致原材料价格暴跌,需支付巨额差价,可尝试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提出变更合同,以平衡双方利益。

    问题5

    之前与客户签订的都是订单,其中缺少对客户的约束性条款。律师是否可以帮助准备一份长期供货协议?

    律师解答:

    可以的,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告知律师商业性条款,然后由律师据此制定一份长期供货协议。因此建议企业委托律师处理此专项业务。

    本解答由专项行动律师团队编纂整理,是律师团队根据新冠疫情期间的特定时间段和特定企业所出现的特殊情况,就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理解所整理的概括性指引,不构成对企业的特定法律事项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仅供企业参考。

    企业如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建议联系律师咨询。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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