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制造业加快服务化转型升级,提升创新设计水平,建设一批工业设计中心,根据《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厦经信服务〔2015〕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及复核条件
(一)申报认定工业设计中心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
(二)复核条件:2014年、2016年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已升格为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不参与本次复核)。
二、认定及复核要求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
(二)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坚持“强制复核”原则,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
(二)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4月10日8:00-4月11日17:30。
(三)网上申报程序:单位统一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网站(http://www.xm.fjbs.gov.cn)进行帐号注册,然后点击“我要办--部门服务--市经信局”选择所要申报的事项进行申报即可,申报材料按照系统要求进行上传。
(四)纸质材料: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后,企业可准备纸质材料一份(正本),按顺序装订成册,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纸质材料待现场核察时交专家组。
四、认定及复核程序
网上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局内评审→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2018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对2014年、2016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出复核评价结论。
五、联系方式
(一)网站申报联系人:苏青阳 电话:7703849
(二)项目联系人:唐 娟 电话:2896746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
3.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4.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厦经信服〔2015〕310号)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6日
附件: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