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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市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制造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法规

      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提升制造业发展智能化水平,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267号)和《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企〔2016〕15号)精神,2016年厦门市转型升级资金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等项目,现将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如符合一个以上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要求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经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后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助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拆分并入其他申报项目再次申报。已获得上级专项扶持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中央或省里要求我市配套资金的项目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的;近三年内在承担各级政府财政补助项目中有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申报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的。

      二、申报重点

      (一)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1. 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主要包含:

      (1)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

      (2)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上电子文档);

      (3)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见附件3,并附上电子文档);

      (4)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上电子文档);

      (5)核准备案文件、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材料);

      (6)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6)。

      本项目为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报的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二是建设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投资; 三是项目已经市或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四是每月按时申报市(或辖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6-1表)"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投资处 0592-2896769

      2.对本市省级龙头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资金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

      (2)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见附件3);

      (4)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

      (5)核准备案文件、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材料);

      (6)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6)。

      对于通过评审的上述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除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外,将选择其中最具示范意义的若干项目,列为"厦门市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装备处 0592-2896826

      3.企业采用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的,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主要包含:

      (1)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

      (2)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并附上电子文档);

      (3)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见附件4,并附上电子文档);

      (4)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并附上电子文档);

      (5)核准备案文件、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材料);

      (6)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6)。

      本项目为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报的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二是建设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投资; 三是项目已经市或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四是每月按时申报市(或辖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6-1表)"。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创新处0592-2896820

      4.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的,按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处)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主要包含:

      (1)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

      (2)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并附上电子文档);

      (3)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见附件4,并附上电子文档);

      (4)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并附上电子文档);

      (5)核准备案文件、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材料);

      (6)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6)。

      本项目为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报的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二是建设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投资; 三是项目已经市或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四是每月按时申报市(或辖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6-1表)"。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投资处 0592-2896769

      (二)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规模以上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市外招标,对项目中标且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5%给予奖励。市外中标及新增配套采购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向区经(科)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简要说明项目情况

      3.企业填报中标奖励申请表

      4.企业承诺书

      5.企业按照中标合同的实际收付款情况,在我市开具的税务发票(复印件)

      6.项目招标文件(复印件)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中标采购合同(复印件)

      9.中标合同项目业主单位或采购单位按照中标合同的付款方式,履行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10.企业通过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的,7-9项申报材料以该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身份提供。同时,补充该经销商(或代理商)与企业的经销(或代理)合同(复印件),及其支付给企业合同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11.企业提供由厦门市2015年综合评价前十五名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3)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5-10项中包含的内容进行审核,同时还应确认中标项目的产品为该企业组织生产,确保企业申报的材料完整、数据真实、奖励金额准确。

      12.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装订并加盖骑缝章。

      (注:本部分开拓市场的相关具体要求及材料附件格式具体见《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工业企业申报2015年度参与市外招投标中标项目奖励的通知》(厦经信运行〔2016〕113号)文件)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运行处 0592-2896760

      (三)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项目

      1.对本市企业研发首台(套)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开发先进工业控制软件系统,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智能制造装备和首购的先进工业软件系统,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属于省内装备首台(套)或工业软件首购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填报《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补贴资金申请表》(详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或先进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及票据复印件;

      (4)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名单见附件5);

      (5)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6)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7)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8)企业产品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工信部〔2015〕360号)或被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相关材料。

      (9)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6)。

      该项资金补助对象为智能制造装备生产企业或先进工业控制软件系统的开发企业。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装备处 0592-2896826

      2.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20%的补贴;对符合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制造业投保企业给予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补贴。

      申报材料:

      (1)填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8)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4)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名单见附件5);

      (6)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7)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8)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9)产品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工信部〔2015〕360号)或被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相关材料;属国家首台套的,需同时提交财政部下达80%保费补贴相关材料复印件。

      (10)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装备处 0592-2896826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市经信局(各项目相应的咨询联系处室)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选聘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结合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申报指南确定的年度扶持重点、项目申报总体情况、企业发展总体情况等,在相应条款规定的限额内确定具体扶持金额,提出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进行为期7 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行文通知申报单位,并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四、监督管理

      (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加强资金的追踪问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主要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

      (二)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三)申报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申报单位,三年内不予资金补助支持,并由市经信局全额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2.2016年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16年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4.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5.2016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

      6.2016企业申报项目承诺书

      7.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补贴资金申请表

      8.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xxgk.xm.gov.cn/jjhxxhj/jxjxxgkml/jxjgfxwj/201605/t20160531_1336330.htm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厦门市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制造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6/6/7 10:02:00 来源: 作者: 点击:1783次 收藏

      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提升制造业发展智能化水平,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267号)和《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企〔2016〕15号)精神,2016年厦门市转型升级资金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等项目,现将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如符合一个以上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要求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经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后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助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拆分并入其他申报项目再次申报。已获得上级专项扶持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中央或省里要求我市配套资金的项目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的;近三年内在承担各级政府财政补助项目中有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申报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的。

      二、申报重点

      (一)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1. 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主要包含:

      (1)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

      (2)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上电子文档);

      (3)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见附件3,并附上电子文档);

      (4)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上电子文档);

      (5)核准备案文件、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材料);

      (6)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6)。

      本项目为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报的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二是建设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投资; 三是项目已经市或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四是每月按时申报市(或辖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6-1表)"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投资处 0592-2896769

      2.对本市省级龙头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资金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

      (2)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见附件3);

      (4)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

      (5)核准备案文件、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材料);

      (6)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6)。

      对于通过评审的上述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除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外,将选择其中最具示范意义的若干项目,列为"厦门市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装备处 0592-2896826

      3.企业采用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的,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主要包含:

      (1)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

      (2)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并附上电子文档);

      (3)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见附件4,并附上电子文档);

      (4)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并附上电子文档);

      (5)核准备案文件、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材料);

      (6)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6)。

      本项目为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报的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二是建设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投资; 三是项目已经市或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四是每月按时申报市(或辖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6-1表)"。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创新处0592-2896820

      4.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的,按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处)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主要包含:

      (1)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

      (2)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并附上电子文档);

      (3)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见附件4,并附上电子文档);

      (4)填报《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并附上电子文档);

      (5)核准备案文件、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材料);

      (6)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6)。

      本项目为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报的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二是建设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投资; 三是项目已经市或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四是每月按时申报市(或辖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6-1表)"。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投资处 0592-2896769

      (二)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规模以上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市外招标,对项目中标且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5%给予奖励。市外中标及新增配套采购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向区经(科)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简要说明项目情况

      3.企业填报中标奖励申请表

      4.企业承诺书

      5.企业按照中标合同的实际收付款情况,在我市开具的税务发票(复印件)

      6.项目招标文件(复印件)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中标采购合同(复印件)

      9.中标合同项目业主单位或采购单位按照中标合同的付款方式,履行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10.企业通过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的,7-9项申报材料以该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身份提供。同时,补充该经销商(或代理商)与企业的经销(或代理)合同(复印件),及其支付给企业合同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11.企业提供由厦门市2015年综合评价前十五名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3)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5-10项中包含的内容进行审核,同时还应确认中标项目的产品为该企业组织生产,确保企业申报的材料完整、数据真实、奖励金额准确。

      12.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装订并加盖骑缝章。

      (注:本部分开拓市场的相关具体要求及材料附件格式具体见《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工业企业申报2015年度参与市外招投标中标项目奖励的通知》(厦经信运行〔2016〕113号)文件)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运行处 0592-2896760

      (三)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项目

      1.对本市企业研发首台(套)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开发先进工业控制软件系统,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智能制造装备和首购的先进工业软件系统,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属于省内装备首台(套)或工业软件首购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填报《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补贴资金申请表》(详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或先进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及票据复印件;

      (4)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名单见附件5);

      (5)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6)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7)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8)企业产品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工信部〔2015〕360号)或被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相关材料。

      (9)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6)。

      该项资金补助对象为智能制造装备生产企业或先进工业控制软件系统的开发企业。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装备处 0592-2896826

      2.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20%的补贴;对符合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制造业投保企业给予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补贴。

      申报材料:

      (1)填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8)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4)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名单见附件5);

      (6)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7)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8)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9)产品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工信部〔2015〕360号)或被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相关材料;属国家首台套的,需同时提交财政部下达80%保费补贴相关材料复印件。

      (10)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装备处 0592-2896826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市经信局(各项目相应的咨询联系处室)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选聘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结合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申报指南确定的年度扶持重点、项目申报总体情况、企业发展总体情况等,在相应条款规定的限额内确定具体扶持金额,提出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进行为期7 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行文通知申报单位,并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四、监督管理

      (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加强资金的追踪问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主要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

      (二)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三)申报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申报单位,三年内不予资金补助支持,并由市经信局全额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2.2016年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16年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4.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5.2016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

      6.2016企业申报项目承诺书

      7.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补贴资金申请表

      8.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xxgk.xm.gov.cn/jjhxxhj/jxjxxgkml/jxjgfxwj/201605/t20160531_13363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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