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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设立16亿元融资增信基金,助力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时间:2020/12/2 11:00:14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879次 收藏

    转发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设立增信基金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厦财商〔2020〕11号)

    各中小微企业: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各区(管委会)、贷款机构共同设立“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为我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进行增信和风险分担,实现“降低门槛、提高额度、简化手续、加快放款”,切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支持。自即日起增信基金开始运营,首批拟设立总规模16亿元的增信子基金,为我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增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信服务对象

      (一)服务对象 

      注册地位于厦门市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中小微台企、农户、个体工商户,本通知简称为中小微企业。其他特定政策所指定对象。

      (二)重点扶持

      1.厦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千亿产业链涉及的相关中小微企业,“三高”企业;                             

      2.各区(管委会)推荐的白名单企业;                

      3.市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

      4.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二、增信融资品种及融资用途

      (一)增信融资品种 

      1.纯信用类贷款 

      2.抵押敞口增信类贷款 

      3.贸易融资 

      (二)融资用途 

      用于申请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增信融资额度 

      试点期间单户信用融资增信额度最高可至1000万元,具体额度以试点银行的审批为准。特定政策指定对象可按政策要求确定增信额度。

      四、费率及优惠

      1.贷款利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体现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

      2.增信服务费率:设置分档收费标准,按超额累进收取。其中增信金额400万元以下(含)收取1%/年,400万元-700万元(含)收取1.5%/年;700万元-1000万元(含)收取2%/年。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一年内上述费率相应档次减半。 

      增信服务费由基金管理机构收取,用于补充增信基金。

      五、服务银行

      本通知下发时已完成子基金设立并对外开展服务的银行为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银行四家。后续新增服务银行待完成设立工作后再行通知。

      六、基金管理机构

      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增信基金的管理机构。

      七、申请渠道 

      1.直接向服务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2.直接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协助推荐服务银行; 

      3.我市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由产业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向增信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协助推荐服务银行。

      八、办理流程

      1.银行受理申请人的融资和增信申请; 

      2.银行审核通过后推送至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增信; 

      3.确认后,申请人向基金管理机构缴纳相应增信服务费; 

      4.基金管理机构确认收款后,通知银行放款。

      九、申请材料 

      1.直接向服务银行申请的,申请人可直接联系服务银行对接人员,后续按银行要求的贷款增信材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

      2.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协助推荐的,申请人可直接联系市担保对接人员,或登录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官网下载填报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www.xmgic.com/newsinfolist.aspx?cateId=A26BDFBC5292D797),并发送电子版申请表至管理机构联系人邮箱,后续再按服务银行要求的贷款授信材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


    十、联系方式 

      (一)首批服务银行


    (二)基金管理机构

    十一、其他

      1.增信基金旨在为信用情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方式为主的增信服务,对于申请人过往的履约记录、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将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并根据申请人过往及今后的整体信用记录调整未来审批的贷款额度及费率等,希望各中小微企业在申请办理及融资资金使用偿还过程中,以诚信为原则,努力打造自身信誉,逐步积累获得更高融资增信额度、更优惠的利率及服务费率。

      2.企业在申请增信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基金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咨询,相关人员应当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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