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厨行业协会官方网

通知公告

              各相关单位: 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数字技术赋能贸易各环节,推动外贸企业转型,成为提高贸易便利化、促进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贸易数字...

加入协会当前位置:首页 > 加入协会 > 政策法规

转发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2020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0/5/13 14:45:21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3278次 收藏

    各会员企业: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附件1)、《〈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附件2)、《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附件3)、《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附件4)、《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附件5),现就受理2020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个税奖励

      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附件6)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第3条第(2)项,对重点产业企业中层以上技术人才的个税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层以上管理人才可参照办理。

      (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

      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个税奖励

      1.用人单位向厦门市工信局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附件6),由厦门市工信局确认;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

      2.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工信局负责受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其他类产业人才请根据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申报。

      3.已连续申报三年的人才不再申请奖励。

      4.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连续申报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享受奖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期间某年度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

      1.用人单位向厦门市工信局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且属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

      (2)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

      2.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工信局负责受理半导体(集成电路、LED)、机械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重点工业企业、产值(营收)达到亿元工业企业。

      3.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奖励5年。用人单位按年申报,期间某年度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不再另行受理享受当年政策的申请。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4.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从2020年开始可以继续享受两年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5.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不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可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政策”首次申报人员

      1.《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7);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附件8);

      3.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9);

      4.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附件10),申报人员必须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

      5.其它相关附件:

      (1)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复印件;

      (2)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3)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4)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5)材料以A4规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二)“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政策”上年度申报已通过人员

      1.《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7);

      2.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9);

      3. 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附件10),申报人员必须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

      4.申报人员岗位等情况有变化的,需提供变化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对应的材料(加盖公章);

      5.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首次申报人员

      1.《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7);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附件8);

      3.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9);

      4.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四)“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上一年度申报已通过人员

      1.《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7);

      2.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9);

      3.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四、申报受理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在i厦门网(https://www.ixm.gov.cn/)“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无需再注册)、登录,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申报截止日期:因涉及年度汇算清缴,请需要申报的企业抓紧时间让人才做个人汇算清缴,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申报)。

      (二)提交纸质件

      1.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初步审核,并提醒“送交纸质件”,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808室。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初审通过3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三)提交支付凭证

      用人单位收到奖励资金,需在当年度内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同时将付款凭证上传至“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并明确要求人才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工信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  蔡凌婷/曾惠敏

      联系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808室

      联系电话:2896830/2896831

      E-mail: jxjrsc@xm.gov.cn

      五、有关要求   

      (一)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工资薪金范围。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三)加强监管。各申报单位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如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则责令其收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取消一个年度个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附件: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

      2.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

      3.《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

      4.《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

      5.《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

      6.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7.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

      8.XXX公司申请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情况说明

      9.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0.岗位分布图

    附件请点击下载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厦门市卫厨行业协会 闽B2-20040156号-1 技术支持:卫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