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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8年厦门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通知

时间:2018/8/20 9:36:20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3146次 收藏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经信装备函〔2018〕202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267号)精神,推进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工作,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及应用,提高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将申报2018年厦门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二)项目须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三)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项目应已建成或基本建成,具备行业示范效应。

      三、申报要求

      (一)往年(2015-2017年度)已评选为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不再参与本年度厦门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企业及其项目,鼓励在一个企业中综合开展多种模式的试点示范。

      (三)市经信局将组织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审、实地核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列入厦门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新模式应用专项。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请有意申报的单位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智能制造专项-试点示范),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参考)。

      (二)报送纸质材料: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示“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18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8日;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局装备和电子产业处,联系人:小庄,联系电话:0592-2896871、0592-2896826,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620室。

      附件:

      1. 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 厦门市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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